关于搜索排名和原生竞价产品发票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合作伙伴:
鉴于,自2019年1月1日起,百度将对投放的搜索排名和原生竞价产品新签合同发票开具方式进行业务性调整,明确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和广告代理服务内容,并由原来的针对全部投放金额全额开具信息技术服务费发票,改为分别开具占比91.5%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发票和占比8.5%的广告代理费发票。故我公司对发票开具方式作出相应调整。
依据我公司与贵方签订的《百度推广/百度信息流推广竞价产品服务代理合同》、《百度信息流推广竞价产品服务代理合同》、《百度信誉专区产品销售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关于业务性调整的相应条款,以上事宜一经公布即为生效。本次调整不影响与贵方的业务合作。
感谢贵方对我公司的理解与支持!
西安蓝色海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1日